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单方决定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该支付哪些补偿。
根据不同情况,补偿又分为:
经济补偿金(N)
经济补偿金加代通知金(N+1)
违法解除赔偿金(2N)
N:
如果公司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合同,劳动者有了交接工作、重新求职的缓冲过程,那么公司只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半年的部分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个月工资算。
N+1 :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那么除了上述补偿金,还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劳动重新求职的缓冲。
2N :
有以下情况,公司强行解除、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即两倍经济补偿金:
①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② 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停工留薪期等法定不允许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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