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最常见的的6大误区并解析,赶紧来看看!
误区1: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只需提前30天通知。
解析:不需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员工,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
误区2: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员工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误区3: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做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误区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
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
误区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提前30天通知?
解析: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误区6: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是即时性的,无需提前30天